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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跨境电商税务核定征收政策解读的简单介绍
发表于:2016-05-08 13:55 来源:http://www.nestcms.com

近日深圳跨境电商税务核定征收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深圳跨境电商税务核定征收政策解读的公告公告详细解读深圳跨境电商税务核定征收政策解读了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公告指出深圳跨境电商税务核定征收政策解读,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即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对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6号,正式公布了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此举旨在支持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有效配合相关税收政策的实施根据公告内容,对于注册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去年,国家为了推动跨境电商模式创新,采取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哪些跨境电商企业能够享受到免税政策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首先,跨境电商企业需满足三个条件一,在综合试验区注册并在线登记出口货物详情,包括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金额单价等信息二,通过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

尽管政策出台,但部分企业仍持观望态度,原因在于所得税征收难题企业一旦通过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阳光通关后,需按销售额的4%预交企业所得税,这可能导致企业利润减少2019年10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规定应税所得率统一按4%确定这一政策解决。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针对综合试验区内的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就可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这项政策旨在简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税务处理流程,减轻企业负担与此同时,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也实行了核定征收政策在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以。

这也是市场采购贸易和跨境电商出口数据非常亮眼,但收汇及税收数据不如人意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困扰监管部门及制约外贸新业态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继2018年“免征不退”政策出台之后,2019年10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政策,规定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

为促进跨境电商企业更好地开展出口业务,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跨境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旨在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统一按4%来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二级主任科员李昌年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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